持戒般若

世法哲言(三)

时间:2026-05-09 10:43:58   作者:见文章中   来源:大咒仙   阅读:286   评论:0

文/佛说



世法哲言(三)

    『 爱恨和合而生,汝爱之彼必见之、闻之、忆之,三者必居其一也,弗具一之因,其念无存,焉具其爱,恨缘亦复如是。』

    爱与恨都必须建立在一定的有缘有故的条件下才会产生,天地之间,人世之道,万物之情,都是如此,绝没有无缘无故的爱,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。比如,如果我们没有听到过的,或者没有见到过的,或者没有意识到过的某人或某事,这三种因素或缘由,一者都不具备,那么就不可能知道此人,也就不可能有这个人的概念;或者就不可能知道这件事或者物,也就不可能有这件事物的概念。既然这个念头都不存在,又怎么谈得上爱和恨呢?所以爱与恨是必须建立在有缘有故这个前提之下的,又比如,我们爱一个人、恨一个人,那么首先我们得见到过他,或者看到过他一眼,或者他的形象、或者他的态度、或者他的品行,对我们有所感受,我们才会产生出分别的心,称为和合之因,从而结爱或恨的这种果。因此,只有有缘有故,才有爱与恨。无缘无故,其念无存,自然也就没有爱与恨了。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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ω 卍 ω “戒法最大,世间咒法、龙蛇之毒而不能侵”ω 卍 ω

晋宋齐梁唐代间,高僧求法离长安。去者千百归无十,今人安知前辈难。云岭崎岖侵骨冷,流沙白浪徹心寒。后学未历取经路,多将经法轻易看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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